April 24, 2011
飞达快递公司的经理总小瞧公司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他眼里,这些人不算人,而更像动物。他很享受,甚至是滥用,自己对这些人员的权力。他的一句话可以完全地改变小贵和其他人员的命运。而他仅仅是北京这个大都的一名小经理而已,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他到底有什么权利、什么资格那么武断地决定另一个人的命运呢?这个情况代表中国社会的什么问题? 你们觉得一个人决定其他个人的命运这件事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算是有互利的呢?
One Response to “《十七岁的单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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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st, 2011 at 8:55 pm
首先,我希望澄清,无论在什么情况下, 无论双方到底能够得到多少利益,雇主是绝对不能违反员工的基本权利的。在电影里,飞达快递公司的经理虽然没有明显地违反阿贵的人权,但是他的确忽略了阿贵的背景及需要。由于阿贵是一位不熟悉大城市的青少年,经理在工作开始前,理应给与阿贵关于工作更多的资料,以免他出错。然而,经理不但没有给阿贵足够的指示,可是当阿贵里所当然地失败了的时候,经理更无情地把他开除了。在我看来,经理的行为不但代表了住在城市里的人对在农村土生土长的人的歧视,并显示了现代中国人弱肉强食,自私自利的心态。
陈君轩